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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执行投递任务的邮政车辆、工作人员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执行投递任务的邮政车辆、工作人员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
(武价房[2008]76号)


各区物价局、社区管委会、各物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来多次接到邮政部门的反映,少数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对执行投递任务的邮政车辆、工作人员收取“泊车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影响了邮件的正常投递,不利于邮政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推动邮政部门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各住宅区、办公楼等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的邮政车辆和工作人员进入,执行投递任务的,不得收取车辆停泊费、电梯使用费等。
  二、市、区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凡对执行投递任务的邮政车辆和工作人员违规收费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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