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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8]18号)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7〕139号)收悉。经审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的煤代油改造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准字[2007]118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157335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52612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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