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徐经贸资源〔2009〕23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经发局)、市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63号)、《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及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申报认定工作要求

  (一)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

  1、申报认定条件

  符合《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中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的电厂(机组)。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

  (1)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申请报告及认定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建设(或改造)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4)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5)并网调度协议;

  (6)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锅炉运行年度检测报告和入炉燃料检验分析报告;

  (7)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来源证明;

  (8)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

  (9)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初审意见。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的申报

  1、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项目、产品),必须具备《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其中立窑水泥不得申报认定。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认定的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申请认定的理由等);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

  (4)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数量的证明(包括购进“三废”的购货合同复印件、企业原材料账中“三废”帐册及购进“三废”发票复印件);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弃物含量的检测报告;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消耗汇总及核算明细表;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9)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附工艺流程图),设备型号及生产能力;

  (10)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证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初审意见。

  请各地发改经贸委(经发局)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及汇总表于5月1日前统一报送市经贸委。市属企业直接报送。

  2007年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须参加重新认定。

  (三)关于执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工作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精神,考虑到减免税收政策落实时间和认定时间的差异,对新增认定产品(如:再生水、胶粉、翻新轮胎、二氧化碳产品、热力、涂料硝化棉粉、蒸汽等)的认定,省有关部门已同意今年2 月份增加一次认定,请各地于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委,其它产品的认定时间不变。

  2、认定产品废渣掺兑比例的计算,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3、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确定由墙改机构具体办理。

  二、2009年年检工作要求

  根据《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规定,我委将会同市国税局等部门对2008年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进行年检,年检企业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报送年检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并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

  1、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申请表

  2、江苏省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汇报汇总表

  3、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1:
  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码 传真电话 经济性质 职工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隶属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销售收入应缴增值税利   润应缴所得税
上年全年当年1- 月上年全年当年1- 月上年全年当年1- 月上年全年当年1- 月
          
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再生资源)名称及数量
废弃资源名称计量单位    1--      月实绩上年全年占原材料比例%
 1、    
 2、   
 3、   
 4、   
 5、   
 6、   
 7、   
合     计   
省辖市认定委员会审查意见(包括资料审核情况,现场勘察情况等,可另附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