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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8]53号)


武汉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销售价格的报告》(中申字[2008]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丽华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7-18层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4905.06m2)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建设成本审核。
  经研究,丽华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7-18层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00元。
  楼层调节后的销售价格,严格按照附表中的楼层调节价格执行。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附:丽华苑三期楼层调节价格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丽华苑三期楼层调节价格表

  基准价格2800元/平方米

十七层

楼层

调节价

楼层调节率(%)

1

2793

-0.25

2

2794

-0.21

3

2795

-0.18

4

2796

-0.14

5

2797

-0.11

6

2798

-0.071

7

2799

-0.036

8

2800

0.00

9

2801

0.036

10

2802

0.071

11

2803

0.11

12

2804

0.14

13

2805

0.18

14

2806

0.21

15

2807

0.25

16

2808

0.29

17

2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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