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各市(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无锡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要督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步骤和要求开展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企业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二是要加强对清洁生产中介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督促中介机构在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行业专家到企业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寻找制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发现有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三是制订落实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措施,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得好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底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将对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5、不断总结提高,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各地区要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做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纳入到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清洁生产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要鼓励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推动企业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附件:2009年各市(县)、区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各市(县)、区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地 区
| 完成审核企业数(家)
|
江 阴 市
| 43
|
宜 兴 市
| 60
|
锡 山 区
| 30
|
惠 山 区
| 25
|
滨 湖 区
| 15
|
新 区
| 30
|
崇 安 区
| 1
|
南 长 区
| 3
|
北 塘 区
| 3
|
合 计
|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