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各市(县)、区根据市下达的计划,确定本地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2月份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培训,3月份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组织进行前期工作检查,7月份组织进行中期评估抽查,8月份对以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10月份各市(县)、区制订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计划并上报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11月底前各市(县)、区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12月份市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验收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三、措施与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各市(县)、区经贸与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清洁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7]13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306 号)》等文件要求,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三高两低”企业上;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各级经贸部门要组织好,牵好头,制定好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环保部门要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上把好关,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运用各种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黑板报、宣传栏、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大力宣传清洁生产。2月份,市经贸委、环保局将组织列入2009年度计划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企业领导熟悉和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工作的目的、内容及要求,使相关业务人员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方法,为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3、严格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步骤,认真抓好每个环节,凡是有国家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要创新思维,把清洁生产审核与新产品开发研制、重点产品的工艺改革、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设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改造项目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在技术改造中要优先采用国家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二、三批)”中公布的技术,要注重实效,先易后难,及时把清洁生产审核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及环境效益,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增加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