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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龙江庭苑A板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龙江庭苑A板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9]9号)


武汉市汉阳区住宅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江庭苑A板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审的申请》(阳住宅发[2008]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龙江庭苑A板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4,391.94㎡;18层高层框架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43,081.52㎡),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建设成本审核。
  经研究,“龙江庭苑A板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00元;18层高层框架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0元。
  楼层调节后的销售价格,严格按照附表中的楼层调节价格执行。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附:龙江庭苑A板块住宅楼层调节价格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表:
  龙江庭苑A板块住宅楼层调节价格表

  基准价格2800元/平方米

楼层

调节价

楼层调节率(%)

1

2792

-0.28

2

2794

-0.21

3

2796

-0.14

4

2798

-0.07

5

2800

0.00

6

2802

0.07

7

2804

0.14

8

2806

0.21

9

2808

0.28

10

2810

0.36

11

2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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