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等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街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电力、交通、国土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台风指挥车和抢险运输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市三防指挥部和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戏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安全转移的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由港口、海洋、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6.10 宣传和培训
6.10.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各镇街可用墙报和黑板报等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台风的内容。
6.10.2 培训与演习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知识定期培训与演习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台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7 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应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