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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3)东莞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除继续做好II级应急响应下的各项工作外,承担台风期间可能出现的其他救灾减灾任务。

  5.2.2 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市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市气象局: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东莞市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出海人员和船只回港避风工作。

  (4)市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报告。

  (5)市建设局:转移建筑工地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防护加固。

  (6)东莞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提供防台风抢险用电。

  (7)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当本市挂橙色台风信号时,通知中、小学停课。

  (8)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9)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1)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2)东莞军分区: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3)市城管局:检查、督促各镇街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防渍涝工作,及时排放雨水。负责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和广告牌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14)其他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部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市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文部门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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