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程度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台风(台风中心最大风力达45m/s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东莞市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东莞市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东莞市时发出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东莞市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东莞市有8级平均风或 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东莞市内有≥8级平均风时;B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东莞市内风力仍≥8级平均风或仍有大暴雨时;C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东莞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经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东莞市沿海登陆。
发布预警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北纬14度以北海域出现≥6级平均大风,或南海北纬14度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B: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东莞市内风力<8级平均风(但≥6级平均风);C: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东,但东莞市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平均风或有暴雨。
4.1.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信号由市气象局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局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