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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东莞市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水利志》、《东莞水利志续志》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东莞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省防总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 东莞市防风特点及形势


  东莞市属华南地区,位于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东缘,北濒东江,西临狮子洋。华南地区受台风暴潮袭击的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自治区),面临南海,海岸线长,常受台风影响,广东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又以珠江河口区风暴潮的灾害最为严重。根据多年统计,在广东沿海形成的台风平均每年有10次,在广东登陆的约占50%,即每年5次,在珠江口登陆的约20%,即每年2次。

  从1949-1980的32年的资料统计,影响和登陆广东的台风(包括热带低压)共394次,平均每年有12.31次,其中登陆台风193次,占49%,在珠江口登陆的台风占20.7%。造成的风暴潮超过警戒水位的,在珠江口约40次,超过2m以上增水的有3次,最大增水达2.62m(泗盛站)。

  珠江口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发生较大的台风暴潮中,以1964年的6402号台风暴潮、1969年的6903号台风暴潮及1983年的8309号台风暴潮最为严重,特别是8309号台风是东莞解放后最严重的风暴潮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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