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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工作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2)抗旱组织措施。市三防办通报旱情,包括降水量和未来天气变化,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及塘库蓄水,并提出抗旱防旱的具体要求。

  (3)技术工作措施。①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和抗旱机械、设备的检修等工作。对所有水库、塘坝、机电灌站、机井等一切灌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对所有沟渠进行清淤,确保水渠畅通,确保农业正常灌溉。②加强蓄水管理。要实行专人管理水库、塘坝放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③根据旱情及时组织抗旱设施投入抗旱。

  5.6 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明确抗旱资金的筹措渠道,制定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民政、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资金筹措渠道:银行贷款、保险公司理赔、社会捐赠、申请抗旱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要求:防止挪用、贪污,保证抗旱资金发送到灾民手中。

  6.2 物资保障
 
 抗旱成员单位要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要制定抗旱物资储备方案,建立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库,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调用。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主要储备抗旱物资:旱地龙、保水剂、炮弹、抗旱机械、人工增雨物资、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等。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必需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支持抗旱。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应急备用水源主要以加大东江供水为主,充分发挥东江与水库两大水源地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水源联合调度的应急供水保障和运行机制,将富裕的水量调往旱情较严重的镇街。

  在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对现有机井按其最大提水能力提水灌溉。

  6.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早期间,各级单位和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抓好本级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尽快成立我市各级抗旱队伍,编名造册、备案存档;水利工程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的施工和维护队伍也要负责抗旱工程和供水工程维修。抗旱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技术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抗旱服务队在本辖区内承担应急供水支援任务,人员和设备实行统一调配。在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抗旱救灾。

  6.5 技术保障
 
 干旱灾害发生后,三防指挥部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实行旬报告制度。发生特大(I级)干旱灾害时,要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

  通过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通信网络以及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等进行抗旱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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