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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高效的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运行机制。所有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密切配合,使用单位提前介入,加强对项目前期所涉及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拆迁成本和难度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环节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力求少走弯路,减少反复,提高效率。

  (二)明晰项目使用管理方的责权。明确要求市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在立项的同时,必须明确管理方或使用方,并由其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东府办复〔2006〕494号)精神,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投入使用后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三)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办理立项手续。考虑到大部分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土地预审在短时间内难以办理完毕,用地规划调整需时较长。要求市发改等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加快办理立项手续,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给予批复项目建议书。

  (四)完善市镇两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以“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并联审批中心”为依托,明确由市城建规划局牵头,尽快拟定有关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及操作细则,在充分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力争尽快进入正式运作阶段。

  (五)加快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进度。参照我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的方式,对单项合同估算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咨询、顾问、监理、可研、环评、地震安全评价、地震灾害评估、既有建筑安全评估、交通评估、水土保持、白蚁防治、林地使用报告等专业服务的采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分类确定几家协议供货单位,以提高工程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的政府采购进度。同时,采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后,由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采取摇珠方式选取。若连续两次选中同一协议供货单位,则暂停参加摇珠1次。

  (六)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明确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尽快完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具体视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设置工程招投标的“简易招标程序”,进一步缩短工程招投标时限。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围标串标力度,建立严厉的约束监管机制。

  (七)充分发挥镇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力量。明确将镇街实施的市镇共同出资建设(市财政出资50%以下,含50%)项目的评审业务下放到镇街,由相关镇街负责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最高报价值、进度款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并在《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00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承包单位概算或预算、以及竣工结算或决算资料的评审。经镇街财政分局审核后,按工程款支付程序拨付,以缩短变更工程审批时间,加快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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