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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确保资金依法运行

  各级民政部门每年都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开展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工作既要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又要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既要检查面上情况,又要重点抽查关键部位和环节;既要检查资金收支、审批事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又要检查财务会计日常管理情况;既要检查抚恤金、救灾金、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农村五保供养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又要检查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于执法监察中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不护短、不遮丑的态度,及时处理纠正,并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民政资金依法运行。

  五、广泛宣传,确保资金公开运行

  舆论宣传是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社会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为使广大群众和民政对象了解民政政策法规,增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社会透明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工作方针政策。

  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利用赶场天、双休日,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采取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民政工作政策特别是涉及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

  二要大力推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政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全部张贴在政务公开栏醒目的位置,让民政对象一目了然。要督导村级组织将民政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要通过政务、村(居)务公开切实将民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民政干部,组织民政干部学习民政法规、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民政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要让民政干部特别是乡(镇)民政干部熟悉、掌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六、加强协调,完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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