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颁证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正面悬挂直径40-60厘米的制式国徽,国徽右侧竖立国旗。颁证室正前方放置颁证台,颁证台正面标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字样和可变换的日期标志。厅内布置庄重、温馨。
(十)侯登区设立公告栏、群众举报箱,配备饮水机、阅报栏等。
1、婚姻登记机关公示内容、结婚登记公示内容、离婚登记公示内容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示的内容公示。
2、婚姻登记公告栏内容
需公告的婚姻登记机关事宜(如撤销婚姻的决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投诉,将其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特殊情况的变更等。
3、开展婚姻(有偿)服务的地方,服务与登记要实行场地、人员、票据三分开,公示的内容主要有:(1)婚姻(有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审批复印件;(2)婚姻(有偿)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其服务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照片、编号;(3)婚姻(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收费依据;(4)婚姻(有偿)服务规范。
(十一)档案室应配备档案柜,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通风、透气,确保档案安全。
(十二)婚姻登记涉及公民隐私,严禁将婚姻登记机关安排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权。
三、婚姻登记员
(一)婚姻登记员资格
婚姻登记员必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二)婚姻登记员职责
1、负责对婚姻当事人有关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办、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
3、签发和颁发婚姻证件。
4、整理装订婚姻档案。
(三)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
1、熟练掌握《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和《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婚姻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