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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年初预算到位及法院经费保障情况。年初预算足额安排人员经费的,得5分;本级安排经费数额高于上年执行数额(不含基建、大型装备购置等一次性因素)的,得5分。年初预算人员经费未足额安排的,每低1 O%扣1分,最多扣5分。本级安排经费数额低于上年执行数的,每低1 0%扣1分,最多扣5分。

  3、“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按照中央和省里文件规定对法院经费实行“收支彻底脱钩、财政全额保障”并实现“应收尽收”者得5分。未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者,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可扣5分;未实现“应收尽收”者,每发现一笔扣1分,最多可扣5分。

  (五)法院工作成效

  本项指标总分为2 5分,其中:结案率1 O分、调解率5分、一审案件息诉率5分、人均结案数5分。

  1、结案率情况。结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得1 0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可扣1 O分。

  2、调解率情况。调解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得5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可扣5分。

  3、一审案件息诉率情况。一审案件息诉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得5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可扣5分。

  4、人均结案数情况。人均结案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得5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者,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可扣5分。

  第七条 每年度结束后,由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各市县该年度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八条 考评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上且分数居全省前20名者为优秀;其余60分以上者为合格;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评成绩优秀者,由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通报表彰,并增加其下一年度办案专款数额。

  第十条 考评成绩不合格者,由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考评情况调减办案补助专款数额。被通报者应当自通报之日起30日内,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以市县财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名义书面报告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考评成绩居全省后几位,且成绩极差者,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大幅度调减其下一年度办案专款数额,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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