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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报告编报质量。完全按照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及要求填报,文字材料清楚明白,字迹清晰,装订整齐,报送手续完备,数据完整、准确,表中

  数字、钩稽关系无错误者得5分。装订不整齐、封面手续(包括局院公章、填报日期、联系电话、负责人、填报人签字或盖章等)不全、数字和文字模糊不清的,每项扣1分;因报表

  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报者扣5分;有数据(文字)错误、漏填或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表内钩稽关系错误、需要进行调整的,每调整一笔扣1分。本项最多可扣5分。

  3、文字说明材料。按照省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文字说明条理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并随报表一并报送者得5分。文字材料没有随同报表一并报送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的内容编写,每缺少一项扣2分;仅罗列数字、无情况、无分析者酌情扣分;文字说明与报表内容不符的,每错一项扣2分;最多可扣5分。

  (二)法院办案专款资金下达到位情况

  本项指标总分为1 0分。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法院办案专款及时拨付到中、基层人民法院者得1 O分。未如期将法院办案专款拨付到位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上报的年度法院办案

  专款使用情况报告没有填列下达补助专款文号的,视同资金未拨付到位,每发现一笔扣2分;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量占计划数量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最多可扣1 O分。

  (三)法院办案专款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指标总分为2 O分。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法院办案专款用途和《人民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财行[2 001]2 76号)使用专款资金者得2 O分。

  超出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专款者,每发现一笔扣5分,最多可扣20分。

  (四)落实法院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情况

  本项指标总分为30分,其中: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1 5分、年初预算到位率1 0分、“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5分。

  1、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全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行[2 006]38号)规定,制定了当地人民法院(含基层人民法庭,下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明确了分年度达标计划,得5分;年初预算按标准或按达标计划安排人民法院公用经费,得1 O分,未制定标准者,扣5分;未按标准或达标计划安排公用经费者,比标准或计划每低l 0%,扣2分,最多可扣1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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