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做好中小学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市政府成立阜新市中小学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努力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师训专项经费每年240万元(省60万元、市60万元、县(区)120万元)得到落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辽财教〔2006〕395号文件要求,用于教师培训的费用不低于本校公用经费的5%。
(三)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
1.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协调、督促、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培训工作,并对教师离岗培训进行考核。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并努力提供“订单式”培训。
中小学校长是本校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有关计划保证教师参加离岗培训,并负责组织以校本研训为主体的校本培训及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对经教育无效者,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2.制约制度。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才能参加职称评定。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培训的教师,评职一票否决。在实行教师聘用制过程中,各学校必须将教师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必备条件写入学校教师聘任方案,并切实执行。对已聘任的教师(含研训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经教育无效者,学校应予解聘。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的组织本地区教师考试,以测查、督促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考试成绩,不仅要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依据之一。教师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县(区)通报。
自2009年起,中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小学超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边远薄弱校任教一学期以上经历。
3.激励制度。对获得县(区)以上教师培训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校长予以表彰,对获得县(区)以上教师培训先进个人称号的,评职、聘任、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