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吉建设[2008]17号),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对违反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会同各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全过程的经常性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对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要依法处理。
贯彻落实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图工作程序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系统》,规范审图行为,保证审图质量。审图机构要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对无资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勘察设计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核,有关情况必须及时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对超标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凡超标准规范的,必须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未经论证的,设计单位不得出图,审图机构不得接纳审查。
制定《吉林省勘察做业现场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勘察现场旁站式监督管理方式,全面落实勘察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和提高勘察质量,杜绝无现场做业和无试验数据的虚假勘察报告。
强化岗位培训工作,提高执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水平。依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对勘察企业的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做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