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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7]896号)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你单位《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项目转正的请示》收悉。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曾以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488号文件批准你单位向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每生每模块100元。根据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经成本审核,同意你单位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继续按吉发改价监联字 [2006]488号文件执行,即向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每生每模块100元,其中,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每人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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