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步伐,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尽快实现农业标准全覆盖,使农业生产有标准可依、有规程可循。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力度,支持国有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实施水平。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制度,鼓励引导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实行生产记录。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二、加快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不断加快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建设和保护,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环境因素,抓紧开展农产品产地适宜性评价。加大对产地农产品的检测力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坚决不允许从产地销售。
  三、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把创建农产品品牌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鼓励市场占有率高、质量安全水平过硬、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申报中国和省名牌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将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覆盖,规范生产,引导消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对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证书或当地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证明的外省(区、市)农产品实行免检,其他外省(区、市)农产品必须经市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规定建立检测站点,开展质量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