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销售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11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你单位《关于审定教工集资楼售房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资建房住宅成本监审结论报告》(沈价成监字[2009]04号)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资建房(13栋、14栋、16栋)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210元。销售面积1,6270平方米,楼层差价按(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