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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杭州市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杭州市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杭价服〔2008〕19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药品价格监测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要求,努力减轻群众的药费负担,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促进医药行业公开、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杭州市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价格信息公开的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或影响度的药品零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实行价格信息公开的药品品种。列入价格公开的药品为常规品种和临时品种两大类。其中常规品种相对固定,其价格信息实行每月采价、每月公布,具体品种详见附件二,临时品种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时确定,具体品种由市物价局另行下达。
  三、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方法。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价格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公开发布等多个环节。报送的药品价格为报送单位的实际药品零售价,属于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不得高于政府定价。价格信息采集采取定点单位报送和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采集两种方式进行,以定点单位报送为主、价格主管部门随机核查。市物价局将采集的价格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后汇总,通过指定媒体公布。
  四、价格信息公开的周期。实行每月采集每月公布。各定点单位价格报送(以电子文档报送)时间为每月20号(双休日、节假日顺延)报市物价局。
  五、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价格网、华数电视等。
  六、工作要求。建立常用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上下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要从有利于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良性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出发,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价格信息公开,为消费者、经营者和全社会提供服务。
  (二)各定点监测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价格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不得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价格信息,不得随意调整药品的代表品规格,保证价格监测数据可对比性。医药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行业内定点监测单位的指导、督促和落实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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