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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规定

  1、备案登记表原件;
  2、专家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附件;
  3、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名单;
  5、评估成果材料电子文档。
  第八条 各市(州)、县(市)采矿权审批权限的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省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吉矿灾评备字[   ]第   号

  吉林省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评估单位:
  备案时间: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制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矿山名称

 

矿山所在地

 

评估级别

 

矿山规模

 

矿区范围

东  经:

北  纬 :

采矿

权登

记申

请单

名    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企业性质

 

传  真

 

名    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 系 人

 

勘查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电  话

 

评估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传  真

 

报告名称

 

报告主编

 

技术职称

 

专家组长

 

技术职称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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