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网上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于今年正式启动市政府网上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办与承办
市政府网上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启动后,市政府将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议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议案管理系统)将“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应及时登录,逐件清点、核对、签收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对属于本部门或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2006〕3号)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08〕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即时答复。
2008年1月16日,市政府已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议案管理系统交办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尽快查收,加快办理,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2月3日前通过议案管理系统退回市政府办公厅并详细注明退件理由,不得擅自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
二、办理期限
对市人大代表、政协提案者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对市人大代表、政协提案者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办理过程中,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的,需提前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