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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每个行政嘎查村设置一所卫生室,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交通不便的个别自然村可设置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的行政嘎查村不再设村卫生室。

  二、严格标准,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批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准入。

  (一)严格审批程序。一是要严格按照设置申请、设置批准、注册申请、现场审核、登记注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审批程序。二是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文书;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加盖机关印章,并一律以实施机关(卫生厅、局)的名义签发或者对外发布。三是要杜绝多部门审批,统一审批机构。

  (二)严格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各类医疗机构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根据申报机构的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审批;没有专家评审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审批。

  (三)严格医疗机构备案和公示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要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其备案内容,对于不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以及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对决定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在公示期间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确保医疗机构审批公开公正。

  (四)严格执业登记内容的填写。

  1.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按照医疗机构校验期限的不同分为5年或15年,即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的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的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15年。

  2.医疗机构申请设置的诊疗科目,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的规定设置。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的诊疗科目必须核定登记到二级诊疗科目。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医疗美容科应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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