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示范
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示范工作,建立新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制度。同时研究制定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建立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七)建立新建建筑节能评估机制
对新建建筑节能进行评估。要考察新建建筑的项目选择、评审和监管各个环节的过程,提出评估意见。考核新建建筑的基本内容、项目设计、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评估新建建筑节能项目监管体系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各部门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建筑能耗基线,考核新建建筑项目的节能量,判定新建建筑节能的效果,以及对进一步推广综合能源管理的促进作用。总结新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并提出建议。
(八)加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工作
要建立节能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公告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和鼓励、限制、禁止、淘汰节能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引导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引进、吸收国内外、省内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的科技含量高、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重点推广新型高效墙体和屋面保温节能材料、高效节能门窗、供热采暖系统温度分室控制和热能分户计量技术,推进节能住宅产业发展。
(九)加强建筑节能人员培训
要组织注册建筑师、暖通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培训,增强节能意识、政策水平和技术素质,提高施工操作人员熟练运用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的能力。使设计人员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掌握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人员掌握操作规程,监理人员掌握检验标准。各类人员必须经建筑节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建筑节能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工作。
(十)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宣传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的重大意义、成功经验、节能效益,强化意识,增强观念,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