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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我市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按照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能减排为核心,认真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开展建筑节能65%示范试点,继续加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工作。

  二、工作目标

  新建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100%。在贯彻执行节能率50%设计标准基础上,开展节能率65%示范试点工作,“十一五”期末全面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试点,浅层地能和太阳能光热技术、光电技术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十一五”期末力争达到40%。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全面展开,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全部按照分户计量和分室调温设计,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积极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强化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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