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各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四)各县区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开辟更广阔的就业空间,促进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就业。2008年回到我市的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要认真研究探索促进毕业生就业与加快我市接续产业发展、“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的新途径,引导毕业生到各类园区和重点项目单位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生以多种方式创新创业。要通过项目引导等有力措施,积极吸纳各类毕业生到农村、街道、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单位就业。
(五)着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程”,为毕业生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创业贷款和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贷款担保、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项目扶持。要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大学生的支持扶持力度,全市每年要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人事、劳动、经委、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拓宽渠道,降低门槛,积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确保全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落实好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人事、劳动、经委、共青团等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创业培训。要加快“盘锦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区要在2008年内利用现有园区资源至少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尽快投入使用。要加快健全基地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全市每年实现孵化企业数要不少于20个,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和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自主创业台帐和创业项目库,促进各类大学生尽快实现创业。
(六)加大“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力度,落实贫困生兜底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把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对回到我市尚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公共服务窗口对贫困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和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络平台,实现市、县(区)两级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要积极组织贫困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并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要充分利用就业援助资金,安排域内未就业的贫困生进行就业见习或免费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就业见习补贴或培训生活补助。要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过渡岗位,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向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用于有就业愿望,但年内仍未就业的贫困生进行兜底安置,确保在市、县(区)登记的所有返回生源地的贫困生年底前全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