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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力度,推动全市城市建设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宣传保障措施。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舆论也是环境”的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建设信息宣传工作,真正把信息宣传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考核、同步推进。要实行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主管处(科)室牵头抓,有关单位支持配合具体抓,努力构建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大宣传格局。要提供相关保障,安排旁听有关会议,订阅学习资料,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经费支持,为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编辑、组织新闻采访等提供便利。
  (二)强化人员培训,抓好城市建设信息宣传队伍建设。要注重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培养一批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新闻敏锐性强、有较好文字功底的通讯员,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城市建设信息宣传队伍。信息宣传工作统一归口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管理,并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撰写、编辑、上报、审查、通报等日常具体工作。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信息宣传工作,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信息宣传员网络。要定期组织信息宣传人员参加新闻理论、信息采编、摄影摄像知识等专业培训和参观学习,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信息采编、宣传策划等能力,更好地担负起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涉及城市建设重要事件、重大活动,信息中心要组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报送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安全保密和责任追究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经验性、调研性、建议性和问题性等信息。紧急信息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上报,避免和消除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的现象。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报送程序,所有上报信息,均应报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局信息中心定期通报信息宣传工作要点,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年终进行统计汇总和排名通报。四是落实奖励制度。要根据实际建立信息宣传工作奖励政策,对信息采编和撰稿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全体人员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逐步形成人人重视、全员参与的大宣传格局。五是完善协调机制。信息中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经常性沟通和通联协调,定期通报宣传重点,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共同策划报道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记者的“外脑”作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
  (四)创新工作思路,开创城市建设信息宣传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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