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通气会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召开,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局有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参加。
(三)召开新闻通气会应事先做好准备,所需背景材料由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提供,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对通气会内容审核把关。
(四)新闻通气会后,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向局领导汇报结果。
第四条 日常新闻报道
(一)重要会议和活动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宣传报道,相关处室配合。凡局组织的工作会议、工作例会、综合性会议,以信息中心为主宣传报道,由相关处室提供内容材料;凡局领导参加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宣传,主办者应事先通报信息中心,协商有关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如有宣传报道任务和要求,应与信息中心协商,共同做好宣传策划及组织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
(二)记者采访局领导,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记者采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后,按信息中心采访通知单办理。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任何形式的采访。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联系安排。
(四)突发性重大事件、社会影响面大的事件的报道,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如有必要,报市委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对失实报道的澄清,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闻稿件审核
(一)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稿件应严格把关,报道中涉及的基本事实、重要数字、报道口径,做到准确无误,并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报送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审阅后,方可公开发表。
(二)新闻单位通过局办公室信息中心采访、撰写的新闻稿件,须经审阅。一般稿件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阅;重要稿件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初审后报请局领导审阅。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对未按程序、未经批准的各种新闻宣传行为或者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报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