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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通知
(石建办〔2007〕207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搞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塑造建设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制订了《石家庄市建设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设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塑造建设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此项工作,采写相关稿件,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反馈本处室、本单位领导意见,并协助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第二条 重要新闻发布
  (一)重要新闻:指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工作重大举措及成效。
  (二)重要新闻一般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根据情况,也可以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的方式表明态度,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有关处室负责人配合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三)新闻发布会程序
  1、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与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确定新闻发布会内容,由信息中心拟定发布方案,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批。
  2、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局办公室配合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准备好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回答问题口径,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定,以备发布会使用。
  3、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助。
  第三条 新闻通气会
  (一)新闻通气会视情召开。主要是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本局近期重点工作和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并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同时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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