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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有效形式,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和运行质量、效率的有效途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河北省推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方案》。
  一、河北省推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筹组织,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扩权县(市)技能鉴定机构配合实施。
  二、河北省推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工作,于2008年11月正式启动。近期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的数据准备工作
  1. 2008年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鉴定中心、扩权县(市)鉴定机构以电子版的形式,向省中心报送本年度前三季度(9月30日前)的全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含考生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职业、等级、鉴定成绩、证书编号等)。
  2. 2008年11月中旬,省中心对各地上述信息进行整理登记后上报部中心。年底前在www.hebosta.org.cn上公布其查询信息。
  3.2009年1月中旬前,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参照冀职鉴函〔2008〕13号的要求,向省中心报送本地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7年、2006年全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省中心对各地上报信息进行整理登记后上报部中心。并陆续在www.hebosta.org.cn上公布其查询信息。
  4.其它各年度全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请各地于2009年3月底前报省中心,整理登记后公布。
  (二)做好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资源整理工作
  1.全面清理登记鉴定试题资源。省、市、县(市)各级鉴定中心(机构),要对本级所用的国家题库和省级卷库以外的各职业、等级的鉴定试题资源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认真清理,以职业编码为序进行登记并自行编号。文字版试题资源(含答案和评分表)须装订成册,电子版试题资源(含答案和评分表)须刻制光盘,于2008年年底前报省中心。省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纳入到河北省在线考务系统中并实行全省统一编号。河北省在线考务系统启用以后,凡未经省中心审核、无统一编号的试题资源、未纳入到省在线考务系统中的试题资源,一律不得用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资源和纳入到省在线考务系统中的试题资源,一律不得用于培训、辅导或练习。各地自行开发的拟用于技能鉴定的试题,须按规定和时限报省中心审核认定。
  2.全面核定考评人员情况,健全档案。今年6月,省中心已将符合规定的有效考评人员(含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信息分别以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属地。请以此为依据,并结合新培训的考评人员信息,认真核实本地现有考评人员的数量、职业、任期等具体情况,2009年3月底前与省中心进行核定并健全档案。核定后的考评人员信息将由省中心纳入到省在线考务系统中。今后,凡无有效考评人员资格者,不得从事鉴定考评,其评分视为无效。对现阶段考评人员管理中存在的超范围或随意使用、过期沿用和无证使用、不换发证卡和自印证卡、不建立或应付建立考评人员档案等现象要予以坚决纠正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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