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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09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适应我市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地方规章、责任考核、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监管信息化体系。

  1.地方规章体系。针对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标准、规程、办法、规定。

  2.责任考核体系。落实鲁发〔2008〕17号文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区县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煤矿减少一般事故”的要求,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

  3. 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与监督检查,加快培训考核设施硬件建设,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实行教考分离制度。

  4.应急救援体系。要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继续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和自救装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队伍、医疗、物资)的联系沟通,严格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监管信息化体系。尽快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等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促进“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对全市煤矿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双基”建设,到年底全市50%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力争30%达到一级标准。

  2.加强驻矿督查员队伍建设。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矿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76号)要求,健全完善驻矿督查员队伍,落实编制、经费、办公场所,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发挥督查作用。

  3.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巩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长效机制,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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