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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20日前):一是在广州地税网站设立宣传专栏及问题解答专栏,刊登《办法》、《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及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宣传材料和省局有关规定,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三是印制《办法》、《通知》宣传小册子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指引》(见附件),放在办税大厅和纳税人服务中心,以便纳税人取阅,同时通过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服务自愿者派发。
  第二阶段(2006年12月21日到2007年3月15日):一是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等主要报刊和广州地税网站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公告,告知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各区(市)地税局负责在征收服务厅发布、张贴通告;同时,还要利用各种有效方法、途径,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指引》派发到纳税人手中。二是在我市主要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发布有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告知实施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对应的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的获取、《纳税申报表》下载地址、填写内容等;三是公布有关邮寄申报、门前申报、委托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的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明确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提醒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同时,通过采取座谈会、政策讲解等形式,对自行申报纳税人较多的单位重点进行宣传、辅导。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6日到3月31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告知自行申报截止日期,提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七)认真做好本区域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的摸底工作。各区(市)地税局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市局,充分预计本区域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省局也于2007年2月1日前对“大集中”系统中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纳税人名单下发到各区(市)地税局。各区(市)地税局接到省局下发名单后要认真核对,切实摸清本区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税政二处、信息中心负责)
  (八)做好受理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各区(市)地税局要认真研究分析受理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制定接收《纳税申报表》的工作安排,在征收大厅应设置专窗受理申报和补税,并做到标识清楚,指引明确,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各区(市)地税局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大规模排队拥堵现象。(税政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信息中心按本方案第四大点的职责分工,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全市应急预案;各区(市)地税局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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