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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市局在11月30日前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布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市)地税局要按照市局布置,在12月10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备案,立即启动相关各项工作。(税政二处负责)
  (二)及时汇报,争取地方党政大力支持。市局和各区(市)地税局应在11月30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汇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办法》和《通知》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目的是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对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壮大舆论声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的各项规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办公室负责)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表的发放。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终自行申报方式主要采用邮寄申报,争取网上申报;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辅以窗口申报。
  纳税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除增加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外,其余申报表格仍使用我市现行申报表。各区(市)地税局要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报表需求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征收管理处;市局征收管理处在12月15日前接省局通知后到红山票证中心领取,于12月20日前根据各区(市)地税局的计划用量将申报表发放到各征收单位;各征收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放在办税大厅供纳税人领用。同时,广州地税网站提供纳税人下载申报表服务。(征收管理处负责)
  (四)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市局于12月20日前制定受理纳税人邮寄申报、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等方式的工作流程,以及个人所得税征、补、退、抵税款工作流程,包括邮寄申报专邮和信封样式,申报受理登记以及申报回执的格式,以及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的有关文书等工作流程。(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负责)
  (五)认真做好内外培训工作。一是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市局和各区(市)地税局要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包括税政、征管、税收管理员、12366咨询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等)参加11月30日省局的视频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省局视频培训后,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单位情况,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市局负责对12366咨询员和各区(市)地税局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区(市)地税局负责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保证每个干部在受理咨询时能完整、准确回答纳税人的问题。二是抓好对中介税务代理人员和重点税源大户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市局负责组织对全市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辅导,各区(市)地税局负责对本区(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源大户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辅导,培训以《办法》和《通知》为内容,包括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表填报要求、法律责任等,主要培训工作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教育培训处负责内部培训、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外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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