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规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是在现行分项税制基础上的综合申报,与原有的自行纳税申报不同,各区(市)地税局要增加办税透明度,耐心辅导,逐步规范申报行为,提高申报质量。
(二)积极稳妥。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各区(市)地税局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发动,又要注意引导,尽量减少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窗口申报,避免出现办税大厅拥挤的现象。
(三)有机结合。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做到“四结合”,即与建立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档案相结合;与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相结合;与试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相结合;与优化“大集中”系统个人所得税模块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加强对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办法》和《通知》的顺利实施,市局成立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
组长:骆贵全
副组长:李健强
成员:张楚标(政策法规处)、简惠妍(财务管理处)、吕小莹(教育培训处)、黄峥(办公室)、潘仲其(税政二处)、廖锦棠(涉外税务管理处)、叶启新(征收管理处)、周艺华(计划统计处)、龙志勇(人事处)、李建雄(信息中心)、谢培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王朝晖(纳税人服务中心)
市局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名单为:
主任:潘仲其
成员:卫广林、黄瑞昌、黎明良、邝伟生、李志明、周志海、何卫红、林琳、梁永滔
市局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二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贯彻实施《办法》和《通知》的各项工作,并负责解决国内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政业务问题,负责编写国内人员网上申报的业务需求,定期编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引,整理上报个税自行申报综合材料,组织召开有关的工作会议。信息中心负责争取省局尽快提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报系统。征收管理处负责纳税申报表的组织供应和制定各种纳税申报方式的工作流程,以及纳税人征、补个人所得税款的工作流程。计划统计处负责制定纳税人退、抵个人所得税款的工作流程和开具完税凭证事项。涉外税务管理处负责解决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政业务问题,负责编写外籍人员网上申报的业务需求。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调关系。政策法规处负责政策业务的审核把关。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内部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处负责人力资源的保障。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纳税宣传培训、咨询辅导以及操作程序、宣传资料的编印供应工作。财务管理处负责协助我市地税系统符合条件人员自行纳税申报,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后勤服务保障。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积极争取省局对口处室的指导,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市)地税局要在本方案下发后10天内相应成立以分管税政征管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根据市局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摸清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宣传培训、纳税告知、申报表供应、提供各种申报方式、受理申报、资料审核、税款征补退抵、开具完税证明、资料整理分析、纳税人情况保密、工作预案、情况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