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28日 穗地税发[2006]26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扩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对比,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以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过渡积累经验。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任务。一是摸清全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力争全面顺畅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特别是保障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三是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四是按人建立申报纳税人的档案,通过汇集相关信息,对有疑点的纳税申报进行处理,确保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得到贯彻实施。
(二)长期目标任务。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拓宽税务机关采集个人涉税信息渠道,完善个人涉税信息征集系统,对个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加强分析对比,为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的有效征管,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创造必要条件;二是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培养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习惯;三是不断提高税务机关接收与处理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能力和实际征管能力,为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