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穗地税发[2006]271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6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对举报、投诉人的回复,仍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穗地税发[2006]31号)第十六条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穗地税发[2004]108号)第二十三条中有关“谁承办、谁答复”的规定执行。
二、12366地税咨询台是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地方税收、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税指引的服务热线。为准确回复纳税人,局属各单位应将自行制定的征管要求及办税流程及时告知12366地税咨询台,如因不及时告知造成咨询解答失误的,由没有履行事前告知义务的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