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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引的通知

  1.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报经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经贸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将上述资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备案资料后,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栏填写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办理程序
  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认定机构下发的文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
  六、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办理程序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持经科技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的证明以及技术合同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企业可直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填写减免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办理程序
  企业在首次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中的附列资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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