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浙教办〔2009〕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08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办〔2008〕77号),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评及各设区市对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考评的基础上,经厅有关处室审核和实地检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舟山市、绍兴市、嘉兴市、衢州市、杭州市5个设区市教育局及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鹿城区、海盐县、平湖市、长兴县、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县、义乌市、龙游县、遂昌县、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椒江区、舟山市普陀区15个县(市、区)教育局为200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现予表彰。
希望各地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转型升级、提高育人质量”,继续做好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的文章,积极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