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
(陕教师〔2008〕1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针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质量偏低、教师综合素质亟待提高的现状,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实施“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以“师德建设、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为我省县级以下(含县级)中小学校培训教师15万名,力争使培训覆盖面达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80%以上的中小学校,以全面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在“普九”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农村原则。“计划”的实施必须面向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尤其要以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乡镇以下中小学校为重点,为这些地区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提高机遇。通过“计划”的实施,努力构建和完善我省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二)送教上门原则。长期以来,交通不便、经费不足、工学矛盾突出、培训资源匮乏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农村地区师资培训水平和教师素质提高的主要因素。为克服这些因素,“计划”的主要培训活动必须坚持深入基层、送培下乡、送教上门原则,组建模范(优秀)教师和师资培训专家讲师团走下去,把优质培训资源送上门。
(三)实践创新原则。“计划”的实施必须面向学校、面向课堂,突出实践,突出创新。要根据农村一线中小学教师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制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内容、设计培训方式、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创新的活动,使广大农村教师能够接触新理念、开拓新视野、学习新内容、感受新形式、体验新技术,切实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
(四)免费培训原则。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体现教育公平公正、惠及农村教师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后五年内,省教育厅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计划”的实施,主要用于实施“计划”的各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和组织管理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必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的往返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应由市、县基层财政给予报销或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