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本着简化参保手续、降低参保门槛、提高医疗待遇、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特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参保管理
居民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照片1张,可到当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或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应按不同类别申请参保,即:成年居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大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60周岁以上低收入人员、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和已失业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六类退役人员(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退役士兵)。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60周岁以上低收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民政或残联部门的有效证明;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和已失业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六类退役人员申请参保时的身份界定,由各县(市、区、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统称为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筹资标准和享受待遇暂按未成年居民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属地原则整体向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做好参保工作的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学校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定点手续,方便参保大学生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