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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作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工作安排

  2009年2月16日之前,各地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009年2月16日到3月16日,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期间,省里将根据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调研。

  2009年3月20日之前,各地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书面材料和情况汇报。

  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效果。

  请各地及时将与专项行动有关的工作情况上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专项行动结束后,省里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荐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全国先进单位,同时评选一批省级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联系人:李平;电话:0571-85112656

  邮箱:lp@zjlss.gov.cn;邮编:310007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7号海军招待所一号楼五楼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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