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劳社监〔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下同)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号)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09年2月16日至3月16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使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营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求职的良好环境;继续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现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双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是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