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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苏劳社明电〔2009〕2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专项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防范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属地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成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欠薪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处理。市欠薪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局、法院、信访局、经贸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置企业欠薪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网络,强化预警
  1.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欠薪情况预警信息网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社保、维权中心、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等渠道全面掌握企业欠薪情况。
  2. 市经贸委负责定期开展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和会商,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控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弃企避债信息的收集。
  4. 建设部门应及时掌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欠薪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
  6. 银行要积极配合市各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7. 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对生产经营发生恶化的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 工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开业、年检、注销、吊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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