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失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
依法搞好涉土信访。当前,我市土地信访比较突出,多数是反映宅基地纠纷、乡(镇)或村办企业非法占地和征地补偿落实不到位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涉土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扎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健全土地督察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查处结果;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按要求整改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联络,为开展督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制定实施政府负总责、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制度,确保土地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并依法处理到位,不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按要求应该成立国土资源警察大队的县区,2009年3月底前务必成立。已成立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执法动态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执法监管体系,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考评激励机制
每年年底,市政府将依据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存量用地盘活、执行工业用地标准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奖惩,一是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以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为基数,预留一定的机动指标,用于支持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二是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存量土地情况挂钩。对盘活挖潜成效好的县(市、区),在农用地转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盘活挖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扣减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限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将土地管理工作绩效与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通报批评直至暂停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