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陆浑水库水源地水质的监测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对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水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汞、铅、砷、铬、镉、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24小时监测,提高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
以板报、横幅、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工作职责
(一)嵩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政府是陆浑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责任者和实施者,要按照陆浑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做好辖区内有关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 市发改委负责将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落后产能;
2. 市环保局对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做好保护区水质监测及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尽快制定监管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4.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农田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
5.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开发和植被恢复、建设项目用地等有关工作;
6. 市交通局负责陆浑水库游船管理及交通道路两侧设立保护区界标的选址协调工作;
7. 市农业局负责抓好陆浑水库网箱养殖控制和渔业管理工作;
8. 市工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整治工作,对违法经营单位依法变更、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9.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
成立达标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梳理汇总,排出重点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