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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8〕144号)


嵩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安全,特制定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陆浑水库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的,以彻底清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通过综合整治与严格监管,确保陆浑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力度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加强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制定《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逐步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做到24小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控;在水源地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对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急防控,确保陆浑水库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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