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4.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

  5.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在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7.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权限

  1.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有关廉政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4.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涉及廉政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如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机关同意的其他职权。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业主通报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方法,听取项目基本情况;

  2.派驻廉政监察组现场办公场所挂牌,并公开工作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

  3.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共同研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计划,报派出机关同意后实施;

  4.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项目决算审计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就项目廉政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派驻工作结束时,及时形成派驻工作总结连同工作台账报派出机关备案。

  (二)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项目业主和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

  2.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

  3.不准泄露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秘密;

  4.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的监督;

  5.实行回避原则,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管理考核

  市监察局负责廉政监察组的派驻、成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选定成员后,及时组成廉政监察组实施派驻;

  2.及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有关工作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