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
5.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在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7.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权限
1.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有关廉政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4.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涉及廉政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如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机关同意的其他职权。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业主通报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方法,听取项目基本情况;
2.派驻廉政监察组现场办公场所挂牌,并公开工作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
3.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共同研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计划,报派出机关同意后实施;
4.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项目决算审计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就项目廉政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派驻工作结束时,及时形成派驻工作总结连同工作台账报派出机关备案。
(二)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项目业主和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
2.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
3.不准泄露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秘密;
4.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的监督;
5.实行回避原则,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管理考核
市监察局负责廉政监察组的派驻、成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选定成员后,及时组成廉政监察组实施派驻;
2.及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有关工作制度;